11月24日上午,申请执行人黄某,高某之妻肖某将一面印制着“清正廉洁 公正执法”的锦旗送到京山县人民法院,感谢法院依法及时执行到位款项375万元、265万元。
据了解,2012年年底、2013年年初,吴某向高某借款100万元、70万元,双方约定的利息均为年利率24%,后吴某偿还利息24万元。2014年吴某又向黄某借款380万元,吴某出具借条一张,口头承诺一个月内偿还。因吴某一直未还钱,高某和黄某遂向屈家岭人民法庭提起诉讼。经审理,法庭依法判决吴某偿还黄某借款380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偿还高某170万元,按年利率24%支付利率,其中100万元的人2012年10月起计算,70万元的利息从2013年2月起计算,执行时扣减利息24万元。法庭的判决生效后,吴某仍未履行还钱义务。黄某、高某遂向京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京山法院执行法官、副院长段红兵接手案件后,对吴某的财产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发现吴某名下有两套位于武汉市的房屋,遂对房屋进行评估后,委托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房屋进行了拍卖,所得拍卖款项700余万元。在优先偿还银行抵押贷款后,剩余款项全部给付两名申请执行人,最终两案的债权基本执行到位。黄某和肖某由衷地说:“京山法院法官办案能力强、执行效率高,只用几个月就把几百万执行到位,真是太感谢您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