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一公司拒不协助执行获50万罚单

作者: 司欣梅/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8-04-08  访问次数:3085

4月4日上午,因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恩施州烟草公司来凤烟叶分公司被来凤法院罚款五十万元,并对其办公室主任代某依法拘留十五日。据了解,这是来凤县人民法院对协助执行义务人开出的首张罚单。

申请执行人马某与被执行人丁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被执行人丁某理应向申请执行人马某偿还所欠八万元及利息、承担一审诉讼费1800元,但被执行人丁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偿还所欠债务。2017年4月12日,马某申请强制执行。

丁某系来凤县烟叶分公司职工,每月有固定工资收入。2017年11月15日,来凤法院执行法官向来凤烟叶分公司送达法院签发的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协助将被执行人丁某每月的工资收入除每月支付生活费500元外,其他收入全部予以冻结、查封。该公司办公室主任代某在签收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后,对法院的裁定置若罔闻,该公司依然继续向丁某发放了全部工资。4月3日,来凤法院又向该单位送达了“责令协助单位追款通知书”,来凤县烟叶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追回所发放工资。

为维护法律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来凤法院遂作出决定:恩施州烟草公司来凤烟叶分公司拒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协助义务,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给予罚款50万元;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办公室主任代某依法拘留十五日。

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背景下,一些单位和个人法律意识淡薄,不清楚法律后果,因而不积极履行甚至抗拒履行协助义务的现象绝非个别,这大大降低了执行的工作效率,导致有限的执行资源被白白损耗。人民法院在充分协调沟通并交代法律后果的前提下,依照法定程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发挥强制手段的震慑作用,有利于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捍卫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从社会层面加快解决“执行难”。


编辑: 林静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