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陵法院执结一起“骨头案”

作者: 西陵法院/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7-03-30  访问次数:2228

近日,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通过执行联动机制,在宜昌市公安局伍家岗分局的配合下,成功执结一起近二十年的“骨头案”。

1998年11月,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与申请执行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被执行人除偿还申请执行人两套约定面积的住宅房屋之外,通过产权置换的形式偿还申请执行人位于伍家岗一间40平方米的门面房,并办理产权证书。后被执行人仅交付约定面积的住宅房屋,其他未按补偿协议履行。2000年5月,申请执行人诉至西陵区人民法院,要求交付40平方米的门面房并办理住宅房屋及门面房的产权证书,法院判如所请。判决后,被执行人仅办理住宅房屋的产权证书并交付门面房,一直未给申请执行人办理产权证书。申请执行人多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多次采取执行措施但均执行未果。

2016年6月--2017年2月期间,该案执行法官与宜昌市公安局伍家岗分局多次沟通协调,综合运用多种执行联动方式,促使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于近日达成和解笔录。从1998年到2017年,这起将近20年的执行“骨头案”终于得以化解。


编辑: 林静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