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一男子屡次贩毒获刑

作者: 周祖丽/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7-05-12  访问次数:1957

曾因贩毒被判刑,出狱之后六年又贩毒。5月8日,从谷城法院获悉,该男子受到法律的制裁。

2016年7月的一天下午,谷城县城关镇居民余某电话联系被告宴某,要求购买100元的冰毒,当时8时许,宴某与余某在县城城内十字街口相见,余某当场付毒资100元,从宴某处购买冰毒0.2克;同年7月的一天下午,余某再次电话联系宴某,要求购买冰毒,当晚8时许,宴某带着朋友牛某,与余某在城内十字街见面,牛某当场付毒资200元,从宴某处购买冰毒0.4克。

谷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宴某以牟利为目的,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健康,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宴某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刑,又犯本罪,属于毒品犯罪的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宴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宴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编辑: 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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