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法院立案阶段化解合伙纠纷
作者: 徐俊杰 张正/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7-10-30 访问次数:1922
因迟迟拿不到合伙期间的应得款50万元,近日,仙桃市民张某无奈之下来到仙桃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欲一纸诉状将合伙人王某告上法庭,讨回欠款。本以为等待自己的将是一场时间漫长的官司,没想到,来到法院不到2个小时,经过立案法官耐心细致的诉前调解,张某手中的起诉状变成了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欠款收回在望。
原来,立案庭法官根据张某陈述和其递交的诉讼材料认为双方矛盾分歧不大,只是对款项支付事项沟通不畅,若对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导入诉讼程序势必增加当事人诉累,反而不利于双方矛盾化解。基于此,法官随即召集双方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张某表示目前急需资金周转且担心合伙应得款另有变化,希望王某尽快支付款项。王某则根据合伙协议详细解释了款项未能及时结清的原因。法官耐心倾听双方陈述后开始做工作,希望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心态冷静处理矛盾。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就款项支付达成一致意见,法官当场制作了民事调解书。
“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分流诉讼案件,快速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既可减轻当事人诉累,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又可实现案件繁简分流,缓解了审判部门的办案压力。”仙桃法院立案庭庭长徐俊杰介绍说,今年以来,该院利用诉调对接中心平台诉前调解各类民事纠纷30余件,受到一线法官和案件当事人的一致点赞。
编辑: 林静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