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诉的原告送来鲜花

作者: 石志宏/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7-07-26  访问次数:10523

“身为女法官,穿上法官服是我最好看的样子。”在日记本上,刘晓蓉曾写下这样一句话。多年的法官生涯,她一直心怀对神圣天平的热爱,她用女性特有的耐心细致,维护着法律的尊严。22年庭审坚守,结案数以千计。

仅2012年以来,她就审结各类案件384件,所办案件无一申诉上访,无一错案。其中,58%的案件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不仅做到了客观公正,就连败诉方也输得心服口服,称她为“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好法官。

7月4日,记者对西陵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刘晓蓉进行了专访。

悉心指教,败诉方送来鲜花

输了官司,却赢了经验,为表达对法官的感激之情,败诉的原告竟给刘晓蓉送来了一束鲜花。刘晓蓉说,这大概是她人生中最奇特的经历之一。

家住西坝的肖某从事门窗加工。2012年8月,肖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李某支付门窗材料及加工款5000余元。这是一个非常小的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标的小,案情简单明了。

刘晓蓉在阅卷时注意到,肖某填写出具的《销售清单》上并没有被告李某的签名,而前期向肖某支付了部分材料加工款的又不是李某。难道原告肖某起诉的被告主体有误?庭审时,刘晓蓉查明,被告李某是受房主吕某的委托,与肖某发生交易的,不应该由他支付材料及加工款,原告起诉的被告主体有误。最终,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肖某的诉讼请求。

在庭审结束之前,刘晓蓉作了一个庭审小结,当庭指出原告在举证上面的薄弱问题,并教他在今后的经济交往中如何规避风险,以及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宣判后,这位被她判了败诉的原告竟然给她送来了一大束鲜花。看到刘晓蓉一脸惊讶,肖某说:“我虽然输了官司,但我明白了我为什么会输,我输在了哪里。感谢你刘法官,是你教会我懂得了今后在交易过程中要增强证据意识!”

巧辨是非,现场取证查真相

“刘法官细心,时时处处为我们当事人着想,案件由她办理,我们心里踏实。”这是当事人杨某发自内心的感叹。

为了确保判决的公平和公正,刘晓蓉常常要对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讨,有时甚至“越俎代庖”亲自取证。

2013年,刘晓蓉承办杨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小区保安杨某在小区内与业主车辆发生碰撞,造成自身多处骨折。

刘晓蓉说,由于这个事故发生在小区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所以没有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就给杨某的人身损害赔偿带来了一定困难。

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作为该事故的受害者,杨某所举证据又相当有限。前期医疗费已花费了6万多元,事故的发生让本就不宽裕的杨某一家生活更加困难了。

作为法官,刘晓蓉清楚地知道要维护弱者的权益,就必须查明案情,还原真相,才能够说服被告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当时我就想,干脆我来当一回‘交警’。我把双方当事人带到车祸现场调查取证,还原真相......”通过模拟比对,刘晓蓉初步认为是业主驾车离开小区时没有刷卡,反而为躲避保安的制止加速冲卡所致。更让刘晓蓉兴奋的是,当天她还在该小区所在的物业公司调取到了事故发生当天的视频监控资料。

在证据面前,当事人不再吭声了。最终,杨某的医疗费、后期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37034.09元得到了及时赔偿。



编辑: 林静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