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法院先予执行清理路障
作者: 郑雁/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8-01-23 访问次数:2355
1月19日,在案件立案的第三天,被告杨某甲、刘某就收到了恩施市人民法院崔坝法庭作出的裁定书,裁定二被告必须立即移除堆放在公路上的石块渣土,并恢复道路通行。
被告杨某甲、刘某系夫妻,二被告与原告吴某、杨某乙、杨某丙、杨某丁是邻居关系。一条村组公路经过二被告的院坝前的公路并通往四名原告的家中,该公路是四原告出入的必经之路。杨某甲、刘某平日与四原告关系不甚和睦,1月10日,其以整修硬化院坝为由在公路上堆放大量的石块、渣土,阻断公路,导致车辆无法通行,严重影响了四原告的生产生活。万般无奈之下,四原告将杨某甲、刘某告上法庭请求排斥妨害,并以情况紧急为由提出了先于执行申请。
1月17日,崔坝法庭立案后,立即会同崔家坝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等部门实地进行走访调查和现场勘验。当地尚未通自来水,由于杨某甲、刘某强行阻挡公路,原告养猪需要的大量饲料和用水无法运输,近两百头生猪面临断水断粮的困境,极有可能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该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和相关规定,并结合该案的实际情况,遂作出了前述裁定。
当天,该院执行局在崔家坝镇人民法庭、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卫生院等单位的配合下,对该起排除妨害纠纷进行了强制执行。
编辑: 林静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