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法院审理追偿权纠纷民事案
近日,秭归法院茅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追偿权纠纷的民事案件,涉案金额近百万,全程采取庭审直播的方式,在法院的主持下,短短一小时内便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圆满结案。
2015年6月,秭归某服务公司因经营需要,与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该银行向公司发放借款一百万元,并就借款事宜进行了约定。秭归某担保公司为该服务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并于同日与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确定了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
因服务公司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分期还款期限偿还银行的借款,担保公司于2016年6月向银行代偿万余元,借款全部到期后,经服务公司、银行及担保公司协商,共同签订代偿协议,约定担保公司向银行代偿剩余本金55万元,服务公司分期偿还担保公司代偿的款项,订立了还款计划,并约定任何一期不履行,担保公司可以就未清偿的全部债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承诺还款期限未还则自担保公司代偿之日按月1%向其支付利息,并承担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该代偿协议签订后,担保公司于2018年6月向银行代偿了剩余借款本金55万元。尔后,服务公司未按代偿协议约定的分期还款期限偿还任何一期款项。为此,担保公司于2018年9月诉至法院。
在开庭审理前,主审法官将原、被告双方组织在一起协商,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解决主要矛盾并从中调和。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被告的实际情况,法官主要从被告是否有能力偿还借款、偿还的期限和偿还的方式对双方组织了调解。在庭审中,被告方表示公司现盈利微薄,导致目前及时还款困难,但对于原告代偿以及抵押事实均认可,请求原告方给予宽延期限,会积极筹款用于偿还借款本息。法官从双方公司发展的角度为切入点,以企业效益最大化为突破,引导原被告双方为未来发展考虑,最终,原告方表示为了被告公司可以继续经营发展下去,也为了保证其还款的可能性,愿意给予其宽延还款期限,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方分期按先本后息的方式支付借款本息,原告对被告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享有抵押权,对变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另三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百万债务,化解于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