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法院排除妨害巧执结

作者: 柯尚清 梁万松/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7-06-21  访问次数:3094

一方面是执行申请人的生效判决确定的债权无法兑现,另一方面是被执行人固定资产被案外人占用无法实现价值,经执行法官多方做工作,6月20日,竹溪县法院顺利执结一起“骨头案”,依法排除了案外人妨害,盘活了被执行人固定资产,实现了申请人债权。

冯某系竹溪县房产开发老板,因筹资开发房产向彭某借款,后因多重原因导致资金流断裂,致使其无法偿还到期借款。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彭某向竹溪县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冯某偿还借款本息,判决生效后,冯某拒不履行,彭某向竹溪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方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发现被执行人已是负债累累,仅有一处尚未进行产权登记的商住楼可供执行,经多次做工作,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该处商住楼部分房产抵债。2016年11月4日,该院下达裁定将该处商住楼第二层建筑面积为850平方米的房产,按评估价交付给申请人彭某抵偿借款。房屋交付后,该处房产部分场所被附近居民堆放生活垃圾占用,部分场所被案外人汤某占用,汤某一直阻扰彭某装修,彭某遂申请要求汤某迁出占用房屋,停止侵害行为。

执行当日,另有多名案外人来到执行现场,以与冯某存在债务纠纷为由,意图冲击执行现场、阻挠执行活动,经执行法官、法警耐心劝解,建议其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其债权,债权人情绪渐趋稳定,经过一上午的腾退,顺利实现完成执行活动。

据悉,今年以来,竹溪法院先后采取“凌晨行动、假日执行、领导包案、专案集中攻坚”等措施,共执行案件209件,标的额7000余万元。


编辑: 林静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