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春已至 八年的分家析产纠纷迎来了冰释前嫌

作者: 熊婷婷    发布时间:2024-04-01  访问次数:1388

 天地回春律,山川扫积阴。仲春令月,李家姐妹历时八年的分家析产纠纷终于迎来了冰释前嫌。

 3月12日,双方在荆门中院的组织下签署和解协议,当场分割遗产。同时,申请撤回执行申请和再审申请。而在此之前,自2013年被继承人去世后,李家姐妹便因遗产纠纷闹的不可开交,从村委会到派出所再两次起诉对簿公堂,两案均经历一审、二审后,仍然不服,又申请再审。

 “这是父母的遗产,我不要是我的情分,我要也是该得的,我要她们认个理。”

 “我们姐妹因为这事早就不来往了。承包地父母已经分配赠与给我们,一直由我们耕种,不是父母遗产。其他姐妹都不要,就她认钱不认人。”

 “我出庭作证,征地前我参与了柑橘树抢种,这批柑橘树不是我爷爷生前种的。其他几个参与种树的证人,我三姨打电话不让他们来出庭。”

 庭审时,双方势如水火,各说各理,对法官的劝说不予理睬。本案是金钱叠加亲情的纠纷,加之有生效裁判在前,要做好案件调解工作,对承办法官来说是场严峻的挑战。

寻根溯源找症结

 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家事有情感基础,有情就会有让步的余地、和解的空间。

 承办法官开始梳理盘踞这场8年的家产纠纷。被继承人李某育有六个女儿,老二和老六留在农村随父母生活,其他四个女儿户口迁出。

 李某去世后,2015年六个女儿第一次对父母存款和交通事故赔偿款进行了协议分割。

 2016年因修路,父母的房屋和部分承包地被征收,老大、老三、老四、老五(老四诉讼过程中声明放弃遗产继承)作为原告起诉请求分割遗产,要求老二和老六返还遗产。

 2023年,又因为发生征收,老三作为原告再次起诉请求分割遗产,老大、老五声明放弃遗产继承。

 理清人物关系和纠纷的来龙去脉后,承办法官拨通了再审申请人——一审、二审的被告老二、老六代理人电话。

 “2016年那个案件判决后,是否履行?”

 “履行了,判了18000,最后协商给了5000。”

 听到这里,承办法官再次坚定了内心的想法,前案是协商履行的,本案确有调解可能。进一步与律师沟通后,得知再审申请人一方并非完全不愿意返还遗产,而是因为老二正在上大学的女儿为被继承人家庭承包户的成员,做为被征收对象领取了案涉补偿款,其也成为本案被告和被执行人。

 找到一方症结后,承办法官提出如果在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上减免一半,再审申请人若能立即履行,老二的女儿不用被执行,老三也能即刻分到遗产。如是这样,应为皆大欢喜,便委托申请人律师去做调解工作。

 几天后,律师打来电话表示,两姐妹态度非常坚定,拒绝和解,不仅未做通工作,反而遭怀疑是被对方收买了。

“三顾茅庐”解心结

 虽出师不利,但本案调解工作并未就此止步。

 考虑到年轻人会更好沟通一些,承办法官先联系老六。可老六表示,法院仅判决她需要返还5000多元,是否减免影响不大,而且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柑橘树是她在征收前抢种的,不是父母生前栽种,不应作为遗产分割。

 承办法官先就老六所领取的柑橘树补偿款是否为遗产进行了释法明理,然后要她为正在上大学的侄女考虑,不能把上一辈的恩怨延续至下一辈。并且执行环节,其账户已经被划扣5000多元,若能调解可少出一半。

 一个多小时过去了,老六从与承办法官争论案件事实,到诉说和三姐结下的仇恨,最后终于松口答应去和二姐商量下调解方案。

 没有等来老六的回音,承办法官又拨通了老二的电话。“我们农村人最讲一个理,我们也不会说谎话。柑橘树父母生前已经赠与我和老六,原来土地不值钱没人要,现在被征收了就要分钱。法院判决的4万我也拿得出,我们是不会向她认输低头的,我女儿成了被告,我要一直上诉。”

 承办法官从生活事实和法律事实的角度对原审判决理由进行了阐释,告知老二若为赌一口气不顾及女儿成为被执行人的情况并非明智之举。若能少出2万元,对农村人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况且遗产是分割给自己的妹妹,也不是外人。当听到电话那头老二说“我们也不愿意给法院添麻烦的”,承办法官心中淌过一股暖流,一面觉得申请人接受调解的希望又大了一点,一面觉得比起简单一裁了之多做了些沟通工作是值得的。

 调解工作必须趁热打铁。这一周,承办法官每天上班第一件事就是分别给老二和老六打电话,从情感上的理解、原审判决的正确性和调解利益最大化等角度反复劝说,终于做通了申请人一方工作。而如何说服已经拿到胜诉判决的被申请人退一步,才是决定调解成败的关键。

共情劝解求双赢

 “法官,父母的遗产本来就有我的一份。她们赔了一两百万,都不愿意拿一点出来分,还动手打人。一、二审判决我都胜诉了,我不接受调解。”

 承办法官整了整思绪说“其实我知道,你是顾及姐妹情份的,只想证明那是父母遗产,应该分割,并不在乎多少。第一次法院判决后你也给她们减少了,只要她们认这是父母遗产,你这口气也就消了。而且申请再审后,后续她们还会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比起你再花时间精力金钱去应诉,现下就能分到2万多元。最重要的是你们姐妹关系也可以借此缓和、修复。利与弊,你好好考虑下。”

 一番沟通后,老三同意将生效判决确定的返还遗产数额减半,但提出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对方承担。

 就诉讼费用的负担,承办法官亦是反复斡旋劝解,希望双方向前看,不再为此内耗。最终双方从据理力争由对方承担多一点到一致同意一审诉讼费用由老三承担,二审诉讼费用由老六、老二及其女儿承担。终于,双方当事人就本案争议达成一致意见。

 3月7日,申请人一方将调解款转至法院账户,并约定好时间到法院签署和解协议。三代人的纠纷,从此画上了圆满句号。

 承办法官为何要把花费几天时间撰写文书的工作,换成花几周去做结果尚不确定的调解工作?“再审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口,亦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后一扇窗,若简单关闭,家长里短的内部情感纠纷便会演变成一场与法院的外部信访矛盾。”承办法官如是说。

 家,聚是一团火,散是一把沙,让隔阂融化、亲情回归,聚沙成塔应是人民法官的艺术所在。

 

编辑: 邓昭玲 曹波
文章出处: 荆门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