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一企业违法用地被重罚
作者: 蔡甸区法院 发布时间:2018-08-27 访问次数:3895
近日,武汉市蔡甸区法院仅用七天时间成功执结了一起违规占用集体土地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执行人某生态集团有限公司系一家国有企业,自2017年6月起,未经批准擅自占后官湖幺铺村水田集体土地15.23亩用于公司经营,其中用途为农田的有11.96亩、坑塘水面为3.27亩。蔡甸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获悉后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迟迟不履行义务,拒绝缴纳违法用地罚款。7月25日,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向蔡甸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鉴于该件的重要影响,区法院执行局立即召开会议,成立执行专班,当天做好执行裁定及预案,并组织人员到违法用地现场勘查。多次找公司负责人释明拒不执行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告知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冻结账户限制经营的后果。近日,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缴纳罚款30余万元。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