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中院向执行难亮剑
4月24日下午,黄冈中院办公大楼前,数十名执行干警和法警严整待发,目的地黄冈市黄州区青砖湖路59号西湖华庭小区。
2013年11月11日,黄冈中院就农行黄州支行诉宋胜、宋芳、童浩军、德尚公司、美琪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宋胜偿还黄州支行借款本金760万元以及相应利息。判决后宋胜等一直未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
2014年3月21日,农行黄州支行向黄冈中院申请强制执行,黄冈中院迅速做出反应,依法向被执行人宋胜等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其间,黄冈中院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但被执行人既不露面又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4年7月17日,黄冈中院作出执行裁定书,依法查封美琪公司所有的位于黄冈市黄州区青砖湖路59号西湖华庭小区1幢1-2层01-06号,13-15号共计九套房产。然而,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4年10月8日,黄冈中院遂裁定对上述查封房产进行评估、拍卖。2015年6月17日,竞买人湖北当当置业有限公司以最高价竞得,并依法办理该房产过户手续。然而,被执行人美琪公司仍占用部分房产,拒不腾退房屋。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尽量减少当事人和竞买人的损失,黄冈中院执行法官反复与被执行人电话沟通,从情理法方面耐心细致地做工作,竭尽全力争取让被执行人主动腾退房屋。在沟通中,当得知被执行人美琪公司尚有一些未尽事宜需要处理以及业主的档案需要安全妥善保管时,执行法官又积极与竞买人湖北当当置业有限公司联系,让其同意暂留一间房屋给被执行人存放档案以及办公使用。
2017年4月24日,黄冈中院执行法官向法警支队申请调用警力联合执行,法警支队派出6名法警协同作战。在前期与各方当事人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在执行法官与法警强大阵容的威慑下,执行法官和法警顺利地将档案和物品进行了有序地转移。至此,一起长达3年之久的执行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