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法院将法庭设在农家

作者: 张鹏程    发布时间:2018-08-29  访问次数:4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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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干警奔赴渔峡口镇双龙村,在农户家中开庭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

原告向某年与其夫秦某松婚后无子,于19716月收养一女,取名秦某爱。2011年,秦某松病逝,原告向某年也因体弱多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陷入困境。被告秦某爱因贫困被纳入双龙村的精准扶贫对象,无赡养原告的能力。20171129日经渔峡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向某年与秦某爱、第三人覃某胜签订《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解除收养关系。考虑到原告年迈体弱,出行不便,长阳法院干警将法庭设在了原告家中开庭审理。庭审中,法官对双方耐心调解,宣传扶贫政策并再次对《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及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山林土地的经营等进行了明确。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圆满解决。本次庭审,长阳法院联合县司法局开展了法治宣传进乡村活动,用真实的案例为群众进行了普法宣传。

法庭设在农家,简陋却公正威严;审案就在现场,艰苦却温暖人心。长阳法院干警们奔赴农家就地开庭调解不仅是司法为民解难事的具体措施,更是司法扶贫到基层的深切体现。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