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区法院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
作者: 陈晓红/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7-12-29 访问次数:2497
近日,黄冈市黄州区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5年4月23日,被告人陈某某成立龙感湖某食用菌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从事食用菌种植加工和销售。2016年8月1日,刘某、沈某等人向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感湖分局(以下简称龙感湖分局)投诉该合作社拖欠农民工工资,经公安部门侦查核实,该合作社共拖欠工资78.7777万元。2016年8月15日龙感湖分局向该合作社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支付刘某、沈某等人工资,该公司负责人陈某某拒不支付拖欠的农民工资。该合作社员工多次找陈某某讨要工资,陈某某采取不接电话,躲回浙江老家,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将拖欠的大部分工资已经归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作为合作社负责人,采取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人社部门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仍拒不执行,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从轻处罚。其家属积极筹措资金,并支付了劳动报酬,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故作如上判决。
编辑: 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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