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法院助力农场企业化改革

作者: 余湛    发布时间:2018-09-07  访问次数:4158

近日,潜江法院总口法庭快速调解了一起涉湖北省国营总口农场企业化改革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17217日,被告王某与总口自来水厂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届满后,总口自来水厂于201842日向被告发出《门面收回通知书》,但被告并未理会。

2017年起,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及湖北农垦改革的工作部署,总口农场开始实施企业化改革。改革中,成功注册成立了湖北总森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对农场国有土地等自然资源及固定资产进行清收,打包整合重新经营。20185月,经湖北省国营总口农场授权,该总口自来水厂房产划归原告湖北总森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租赁。同年524日、531日,原告分别向被告发出通知,告知被告如需租赁房产则续签租赁合同并缴纳租金,如不续租则腾退房屋。因被告在收到通知后仍置若罔闻,强行占用国有资产,原告遂向该庭起诉。

为服务农场企业化改革,妥善处理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该庭庭长立案后高度重视,与法庭干警一道前往现场勘查,在送达传票时耐心地向被告释明法律、讲解政策、分析利弊。经过耐心细致地普法,被告在开庭前表示愿意续签合同并补缴租金,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原告向该庭撤回了起诉。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