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更名躲债17年终伏法

作者: 陈诗傲/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7-05-17  访问次数:3606

从天而降的四块红砖将年仅六七岁的姐妹俩砸成七级伤残与十级伤残,四名被告中,两人按判决赔付了钱款,一人执行过程中去世,而另一人李某(曾用名李某五)躲藏到外地务工,一躲就是17年。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定的义务无论你躲到哪里、躲到多远都要履行。5月15日,李某最终到咸宁市咸安区法院履行赔偿。

1999年5月,李某五与陈某签订协议承建一栋私房,并雇佣了施工人员欧某。1999年10月,第三人燕某带着7岁的李某希、6岁的李某望去自己家里吃饭,路过陈某在建房工地时,欧某正在三楼挑砖,不慎掉下四块红砖分别砸在李某希与李某望的头上,造成两人受伤。经法院审理,判决欧某赔偿4.1万元、李某五赔偿4.2万元、陈某赔偿1.1万元、燕某赔偿9500元。陈某与燕某按判决赔付了钱款,欧某无钱赔付,法院将其房屋评估后抵付给申请人被拒绝,后欧某去世。而李某五躲藏到外地务工,由于当时技术有限,查找困难,李某一躲就是17年找不到人。

近日,咸安区法院执行局法警队副政委刘昌武得到消息称李某五回来了,不过已改名叫李某。虽然案件已经过了17年,但刘昌武仍没有放弃此事,通过公安部门核实了李某的身份后,在咸安区高桥镇某村找到了他。面对这笔迟了17年的赔偿款,李某不躲了,也深刻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是我对不起她们,那时候是没有钱,现在有钱了我愿意慢慢来偿还”,李某内疚的说。而当年的4.2万元赔偿款,到如今利息都有8万元了。

5月15日,李某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当场给付1万元,余下欠款每月给付一万,最迟于2018年元月之前履行完毕。


编辑: 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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